2007年7月2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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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割83米军用通信电缆坐牢5年
被告人心情实录:迷茫—震惊—后悔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辛成

  昨天,杭州江干区法院对该院审理的首起破坏军事通信案作出宣判。记者采访了被告人洪宝清,他在宣判前后由迷茫到震惊到后悔的心路历程,渐渐在记者脑海中成形:
  今天一早,法警把我带到了法院。之前已去过一次,今天说是要判了。会判几年呢?不懂法的我心里没有数。
  9点半,我又一次站上了被告人席。朝四周瞥了一眼,看见屋里坐了很多人,还有人扛着摄像机对着我拍,不用说他们是记者了。
  “被告人洪宝清……”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。此时,我最关心的是自己到底会判几年。大约5分钟后,法官念道:“被告人洪宝清犯破坏军事通信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”
  5年!听到这个结果时,我的脑袋里有一刹那的空白。
  我是淳安人,34岁。今年3月,我做了件傻事,后悔已经来不及了。当时我进了城,跟老乡一起在建筑工地上干活。我是干泥水工的,勤快点,每个月可赚一千四五百块。工地上干活很累,渐渐地,我懒惰起来。老婆对我很不满,我们因此吵了架。
  3月16日凌晨,我带着工具来到了江干区笕桥镇水墩村,准备搞点电缆线卖卖。我身材瘦小,但身手敏捷。没用多久,我就割下了一段电缆线,扒掉外面的塑料皮,里面露出了金灿灿的铜丝。卷好这一段电缆后,我又爬上电线杆继续割。下来时,我看见电线杆上写着“军用”两字。管它军用还是民用,我继续爬上第三根电线杆……就在这时,几个当兵的过来了,我仓皇地滑下电线杆想逃跑,但还是被当场抓住了。
  被抓后,我才知道我盗割的是一种特殊的电缆,叫军用通信电缆,一共83米,价值1411元。但更为严重的是,我这一割使得某部队与上级军事首脑机关失去了联络,严重影响了该部队战备值勤任务的完成。
  其实就在10天前,我已作过一次案,赚了500块昧心钱。如果那次就被抓住,或许就没有这第二次了……
  我慢慢从震惊中缓过神来,知道自己这叫罪有应得。法院说,我这是破坏重要军事通信的行为,犯了破坏军事通信罪。宣判后,在法院羁押室里,一拨拨的记者涌过来问这问那。我没有躲避那些话筒,对他们有问必答。
  马上要过建军节了,我成了江干法院判决的首个犯破坏军事通信罪的人。83米电缆,5年牢,这个教训,真惨痛!